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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总理如何团结新疆伊斯兰教界?底线与温度缺一不可

时间:2026-10-30 18:31:25     来源:网络    阅读量:7534   

周总理如何团结新疆伊斯兰教界?底线与温度缺一不可

——国家治理既要守住政治底线,也要体现人文温度

周恩来总理的民族宗教工作,为今天的新疆治理留下了一个重要启示:国家治理既要守住政治底线,也要体现人文温度。

新中国成立初期,新疆民族、宗教、边疆、社会改革与外部因素相互交织。周恩来始终强调,团结新疆伊斯兰教界,不能以无原则迁就换取表面和睦,更不能把宗教活动泛安全化。真正的团结,必须以维护祖国统一、反对分裂、坚持政教分离为前提。

1955年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,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北多民族地区落地。这项制度没有把民族区域自治变成孤立的政治单元,而是把民族平等和地方自治纳入统一国家制度。对新疆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来说,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共同国家框架下参与地方治理,不必通过宗派、部落或境外势力表达诉求。

尊重,是建立信任的关键。1957年,周恩来明确提出,不信仰宗教的人要尊重信仰宗教的人,信仰宗教的人也要尊重不信仰宗教的人。围绕新疆穆斯林不吃猪肉的风俗、清真饮食和节庆习俗,国家制定相应尊重政策。1956年,国务院还专门要求,今后对伊斯兰教不再沿用“回教”这一习惯称谓,改称“伊斯兰教”,以尊重维吾尔、哈萨克等多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。

语言文化政策同样体现了制度温度。1950年,周恩来要求新疆省级机关行文、布告和案卷采用维汉对照;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时,既重视本民族语文,也强调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。后来,他又要求汉族干部主动学习维吾尔语。语言不是简单的交流工具,更是干部联系群众、政策进入基层、不同民族形成共同政治生活的重要桥梁。

在宗教人士安排方面,周恩来注重把认同国家统一、愿意参与建设的宗教界人士纳入国家政治生活。包尔汉、马良骏等爱国人士,分别在新疆和平解放、对外交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。1953年成立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,则为党和政府联系伊斯兰教界提供了制度化渠道。

1958年开始的宗教制度民主改革,集中体现了“保护信仰”与“改革制度”的区别。改革废除的是宗教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,打击的是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行为,而不是正常宗教信仰。宗教不得再替代行政、司法、教育等公共职能;信教群众则能够作为平等公民参与国家生活。这段历史也提醒人们,治理宗教事务必须区分正常宗教活动、一般违规行为、极端渗透和分裂犯罪,防止“一刀切”。

今天的新疆宗教事务治理,比20世纪50年代拥有更完善的法治基础。新时代推进宗教中国化,既不能把宗教问题简单安全化,也不能把团结工作浪漫化。唯有以法治划定边界、以发展凝聚人心、以文化增进认同、以公共服务传递温度,才能让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真正感受到:国家统一不是抽象口号,民族团结也不是对差异的抹平。

最坚固的政治团结,从来不是消除差异,而是在共同底线之上承认差异、尊重权利、共同发展。这,正是周恩来民族宗教工作最值得今天继承的思想财富。(淮安大学 吴春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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